樓上旅館裝修施工不慎,致使水管跑水,樓下商鋪部分貨物受潮。“我有價值3000多元的貨物都受潮了,對方拖了半年了不賠,而且拒絕道歉。怎么辦?”近日,樓下商鋪老板撥打12345市民熱線反映。
施工隊操作失誤致使水管漏水
今年5月,德州學院附近某商鋪樓上搬來一家新鄰居,準備將樓上幾個房間改成小旅館對外經(jīng)營,手續(xù)辦好之后,小旅館老板張先生就讓施工隊進入房間改管道和裝修了。
據(jù)張先生介紹,一天夜里,裝修隊的伙計沒干完活就走了,導致一根水管跑水。水流漫過樓上地面,又滲入到樓下商鋪,使樓下商鋪部分貨物受潮。“這些我都認。商鋪老板清點貨物時,發(fā)現(xiàn)有3000多元的貨物受潮了,施工隊的領隊還在上面簽了字。”張先生說,水管跑水是施工隊造成的,樓下商鋪想要索賠也應該找施工隊才對,而不是找他。
樓下商鋪老板李先生說:“張先生總是以‘不是他造成的’為由拒絕賠償,讓我去找施工隊,可是施工隊不接我電話。”就這樣,半年了,李先生也沒能要到一分錢賠款。
律師:旅館無責任,施工隊應賠償
對此,記者咨詢了山東湛瀘律師事務所崔玉成律師。
崔律師表示,本糾紛中,施工隊和張先生之間形成了承攬合同關系。據(jù)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0條規(guī)定:“承攬人完成工作過程中對第三人造成損害或造成自身損害的,定作人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定作人對定作、指示或選任有過失,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崔律師表示,施工隊在完成承攬工作中,由于自身的過失造成水管出現(xiàn)跑水,導致水滲漏到樓下商鋪,使店內(nèi)部分商品受損,對此,施工隊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而張先生作為發(fā)包人,對此次跑水事故不存在過失,所以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三方協(xié)商施工隊賠了2000元
半年的追討賠償之路,讓李先生和張先生都不勝其煩。有了律師的說法,雙方?jīng)Q定,找來施工隊,三方坐下來共同協(xié)商此事。
3日下午,三方在李先生店鋪碰面了。對律師的解釋,施工方剛開始并不服氣,但他在咨詢了幾位朋友后發(fā)現(xiàn),該律師的說法是對的,李先生也明確表示,如果施工方不賠錢,就直接起訴,不再私了。
最終,李先生做出了讓步,表示自己損失的3000多元,施工方只要賠償2000元就行。施工方當即決定賠償2000元錢,但要求李先生寫下不再追究的字據(jù)。最終三方協(xié)商完成,此事就此了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