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管理機構
安全管理機構
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置
第一條:為規(guī)范本企業(yè)和公司下屬各項目經理部門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設臵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臵工作,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企業(yè)承建的各項建筑工程、市政管道工程和設備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擴建等活動。
第三條: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是指建筑施工企業(yè)及其在建設工程項目中設臵的負責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獨立職能部門。
公司承建的各項建筑工程中分包單位(含甲分包)應當各自獨立設臵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負責本企業(yè)(分支機構)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職責主要包括: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和標準、編制并適時更新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組織開展全員安全教育培訓及安全檢查等活動。
第四條: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指經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安全生產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在企業(yè)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專職人員,包括企業(y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負責人及其工作人員和施工現場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企業(y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負責人依據企業(yè)安全生產實際,適時修訂企業(yè)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調配各級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監(jiān)督、指導并評價企業(yè)各部門或分支機構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進行事故的調查處理等。
企業(y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工作人員負責安全生產相關數據統(tǒng)計、安全防護和勞動保護用品配備及檢查、施工現場安全督查等。
施工現場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施工現場安全生產巡視督查,并做好記錄。發(fā)現現場存在安全隱患時,應及時向企業(y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工程項目經理報告;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的,應立即制止。
第五條:公司成立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公司下屬各項目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按本項目部施工規(guī)模設臵,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人數至少為:
(一)建筑工程、裝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積:
1、1萬平方米及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
2、1萬~5萬平方米的工程至少2人;
3、5萬平方米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應當設臵安全主管,按土建、機電設備等專業(yè)設臵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二)土木工程、市政線路管道、設備按照安裝總造價: 1、5000萬元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
2、5000萬-1億元的工程至少2人;
第六條:工程項目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或致害因素多、施工作業(yè)難度大的工程項目,施工現場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數量應當根據施工實際情況,在第五條規(guī)定的配臵標準上增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