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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各部門發(fā)文單位:山推結(jié)構件
發(fā)文日期:2013年12 月27日
文件編號:ZK13-013
批 準:
審 核:
擬 稿: 褚海坤
行車安全操作規(guī)則
為了規(guī)范現(xiàn)場行車操作,保證操作中的安全,特制訂該規(guī)則。
1、操作者須經(jīng)專門安全技術訓練考試取得操作證,方可獨立操作行車。
2、工作前必須戴好安全帽,嚴格《PM管理表》檢查設備、吊具是否完好可靠,不準超負荷使用。
3、明確吊具、工具的性能、噸位,工件的體積、重量和使用的工具是否符合要求,嚴禁使用規(guī)定以外的吊具。
4、起吊工件應先確認吊具吊裝規(guī)范可靠,然后試吊離地0.5米,再次檢查確認穩(wěn)妥可靠制動良好后,方能起吊。起吊時嚴禁將手放在繩索與工件之間,手扶位置在被吊工件的外上方,人在被吊工件的后外側(cè),并留有一定的安全距離,以保證操作中的安全。
5、大小車臨近終端或與臨近行車相遇時,速度要緩慢。不準用倒車代替制動、限位代替停車,緊急開關代替普通開關。
6、工作停歇時,不準將工件懸在空中停留。嚴禁工件在人頭上越過。吊運工件離地不得過高,特殊工位除外。吊物狀態(tài)下,注意力要集中,操作人員不得擅自離開或邊操作邊做其他與吊裝作業(yè)無關的事情。
7、運行時,行車與行車之間要保持一定的距離,嚴禁撞車。行車操作時一人不可同時操作2架或多架行車。
8、必須認真做到“十不吊”:①超過額定負荷不吊;②工件重量不明、光線暗淡不吊;③吊繩和吊具不良,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④行車吊掛工件直接進行加工、焊接的不吊;⑤歪拉斜掛不吊;⑥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動物的不吊;⑦氧氣瓶、乙炔瓶等具有爆炸性物不吊;⑧帶棱角快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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