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上,在此之前國家大劇院、央視大樓等建筑設計方案公布后都曾引起不小爭議,那么,究竟什么樣的建筑才是與城市風貌相協(xié)調的?
在李迪華看來,“建筑與城市風貌協(xié)調”是有標準的,這個標準就是“后建的建筑要與先建的協(xié)調”。協(xié)調并非要建成“一個樣子”,而是在“一致中有變化”,共性是主要的,個性是有條件的、受已經存在的建筑形成的城市風貌的約束的。“標準是什么?簡而言之,是已經存在的建筑的式樣、風格,形成的城市風貌。”
他進一步表示,“城市風貌”不是空洞的,各個城市都不一樣,同一個城市的不同區(qū)域、不同地段都是不一樣。因此,說一個建筑或者一個建筑群“破壞城市風貌”不一定是全面的,實際情況是,今天中國城市,許許多多有特色的新建筑放在一起沒有形成讓人賞心悅目的城市風貌,甚至破壞原有城市的風貌。
李迪華認為,城市風貌是一個歷史的積累過程,一個城市的風貌會只在“堅持”中逐漸形成,而絕不可能一蹴而就。每個建筑都認為自己有獨特甚至張揚的個性才會貢獻于城市風貌,只會造就出今天這樣沒有特色風貌的城市。作為城市的靈魂,每個城市應該有數(shù)量有限的地標性建筑,非常重要的是,地標性建筑同樣不應該追求大、怪、奇的建筑形態(tài),而是在彰顯個性的同時,仍然與整體城市風貌、自然地域特征是一致的。
他建議,城市建筑如何更好地契合而不是破壞城市風貌,最好的做法是模仿和學習歐洲城市,“這樣的案例太多了,幾乎所有歐洲城市都是值得我們學習的,大城市如倫敦、巴黎、柏林、慕尼黑、斯圖加特、巴塞羅那、阿姆斯特丹、布拉格和里昂等等,中小城市,就舉不勝舉了。”最關鍵的是,管理者和建設者要擺平心態(tài),認識到一個城市的絕大多數(shù)建筑都應該是“普通的”、平常的,具有共性的。
建筑設計應遵循城市的戰(zhàn)略性規(guī)劃
李紅玉提出,建筑設計一方面要體現(xiàn)歷史文化特色和沿革,另一方面要體現(xiàn)出功能上的舒適性和便利性。這兩方面有時是一致的,有時是不一致的。因此首先要確定城市發(fā)展的大的戰(zhàn)略性規(guī)劃。
在這個規(guī)劃中,要確定包括城市的歷史文化沿革、功能定位、發(fā)展目標在內的城市屬性。在城市屬性確定的前提下,設計城市形象,城市形象包括理念形象和空間形態(tài)方面的形象兩部分。
建筑設計是在大的戰(zhàn)略性規(guī)劃指導下進行的,不能只考慮建筑本身特性和外在形象。建筑設計要根據城市發(fā)展的大方向要求,按照城市理念形象和空間形態(tài)形象的要求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