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不得利用電動機的突然反轉(zhuǎn)作為運行機構(gòu)的制動,只有在發(fā)生意外事故的情況下,方允許用此下法。
19.禁止利用限位開關(guān)作為正常操作的停電,限位開關(guān)只能在發(fā)生意外事故或司機操作失誤的情況下,才能使它起作業(yè)。
20、雨雪、五級以上大風天氣嚴禁拼裝、起吊工作。
21、降落重物過程中,卷揚機制動器突然失靈時,應采取緊急措施。即將重物稍微上升后,再下降,再稍微上升,再下降,這樣反復多次,就能將重物安降落。
22.起吊構(gòu)件時,吊鉤中心應垂直通過構(gòu)件的重心,構(gòu)件吊離地面20厘米時,須停車檢查起重機的穩(wěn)定性、制動器的可靠性、構(gòu)件的平衡性、綁扎的牢靠性。
23.由于各種原因造成停工時,應將重物卸下或用其它方法支起重物,不得懸在空中,并切斷電源。
24.架橋機停止作業(yè),人員離機時應從前、后、左、右四個方法錨固架橋機,切斷電源。決不允許無錨固人員離場離機。
25.每次過孔鋪設橫移軌道時,前后橫移軌道應處在平行狀態(tài)。兩橫移軌道左、中、右六各點的距離應一致,偏差±10毫米,不得超過。應使用尺子實際測量,正確無誤后,空車走行一次。且每次鋪軌均應重復一次。(特別提醒:前后橫移軌道不平行,可能導致軸承破碎,進而導致輪軸、齒輪、電動機的損壞以致發(fā)生事故。擺放前后橫移軌道不得以帽梁為參照物確定其是否相互平行)
26.架橋機操作人員應建立操作工日志,日志有操作人員填寫,對每天的工作狀態(tài)、起升重量、運行狀況、工作前方案的研究、制定、工作后進行認真的記錄,以便以后合理操作。多人操作的要交接班,交接班時要認真檢查。
27.操作人員和工作人員離開時,吊構(gòu)上不得懸掛重物,各控制手柄扳到零位,切斷電源。在有臺風的地區(qū)使用時,如遇到六級以上大風天氣,必須用鏈子、鋼纜將整機從前、后、左、右四個方向緊緊地栓牢在已架預制梁上或蓋梁上,以防強風刮翻,夜間有人值班。
28.嚴禁將電控保險絲改用其它材料代替,否則將會產(chǎn)生嚴重后果。
29.盡量避免夜間操作,以防光線不足出現(xiàn)操作失誤,造成事故。
30.非本機操作人員嚴禁操作本機。否則,將有不可預料的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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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本機應有專業(yè)電工、操作工、起重工、鉗工持證人員操作。
32.嚴禁在五級以上(含五級)風中拼裝架橋機或過孔,如果拼裝中遇到大風,應將架橋機用錨攬固定。
33.產(chǎn)品在使用中有一個磨合期,磨合期為使用后三個月或行程兩萬米。在此期間不計算架設工效。